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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興華文化交流基金會簡介

一、本會籌組緣起

中國具有五千年悠久之歷史,幅員面積達一千兩百餘萬平方公里,雖曾經過兩次遭受邊疆民族入侵中原,政權變易,然中華民族歷史傳統不獨未曾中輟,且各民族同化於中國,形成一個大洪爐:直至1912年  國父孫中山先生領導創建民國,全國各族匯成一個中華民族,成立亞洲第一個民族自由、政治民主的共和國。此為中華文化力量發揮之極致。
民國建國以後,日本不斷侵華,自1931年九一八入侵東北開始,至1945五年太平洋戰爭結束,日本投降為止,不下十有四年,日本挾其精銳武器,狠毒之戰爭手段,不獨其當初所謂三月亡華之迷夢,不能得逞,由於我中華全國全民奮勇抵抗之結果,卒為我中華民國所敗,日本軍閥瀕於滅亡,我之所以能屢敗屢戰,卒能反敗為勝者,實乃中華文化之精神力量,極度發揮所獲得之結果。

民國38年國共戰爭,政府遷治台灣,在面積僅三萬五千平方公里之海上小島,人口三百餘萬,當時以復興中華文化為號召,團結海內外人民,從事土地改革,自耕者有其田開始,開發農業生產、復興農村經濟,進而發展工業,鼓勵國際貿易,在此同時,並注意普及教育,實施地方自治,經四十年之建設成果,累積為「台灣經驗」,其中最主要之因素,乃為中樞秉持克難興國,國民奉行勤勞節儉,此均為傳統文化之基本精神。

中國文化博大精深,且亦源遠流長,就中國文化之本質而言,在縱的方面,實具有遞傳不絕的功能;在橫的方面,更有無遠弗屆的空間發展成果。

我海外華僑遠離祖國,心繫宗邦,熱愛文化傳統,身體力行,數十年來,無稍瞻顧,多以復興中華文化認同為歸依。
邇者國家如何促進統一,兩岸如何加強交流,已成為國內外熱門話題,在此時際,我海內外同胞允宜提倡文化傳統精神,竭盡智慧,群策群力,共同向振興中華文化,開創國家前途而貢獻其心智。

本基金會發起同仁,懍於1894年  國父創立興中會時,宣告振興中華,挽救危局之宏旨,明知其能力有限,不得不採集腋成裘,聚沙成塔之途徑,希望能本愛國至誠,廣獲志同道合者之響應,眾志成城期能共同為文化交流發展而努力,此為本基金會創立之緣起。

二、本會立案經過

民國80年11月中旬,本基金會各發起人會敘於台北市富都飯店,因有感於國事蜩螗,曾三宵暢談,深夜不輟,當經歸納眾意,建立共識:咸主以集腋成裘,聚沙成塔之方式,籌設財團法人基金會,致力於鼓勵海外華人團結,凝聚力量,發揮海外華人愛國救國心聲,支持海外華人愛國救國行動,集眾志以成城,懸鵠的而共勉。當時參與之愛國熱忱,莫不共矢忠誠,罄致衷曲。

事後,歷時半載,由於當日發起人熱誠匡導,籌足台幣一千萬元,符合法令規定基金之起碼要求。惟是法院對財團法人登記,必須先有行政院主管機關核准,如以海外華人團結基金名義申請,則基於法令關係,在國內無一機關允予接受,幾經商酌,乃以現名向教育部申請。經過該部詳細審查,於5月25日奉部函覆示同意設立。嗣即委由律師向法院辦理申請登記手續。台北地方法院亦於民國81年7月3日頒發捌壹登字第二0九號證書。所有財團法人之立案手續均已辦理完竣。

三、教育部及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同意本會設立

中華民國81年5月25日教育部台(81)文27518號函同意設立「財團法人興華文化交流發展基金會」,本會據此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申請辦理法人登記證書,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同年7月3日頒發(81)登字第209號法人登記證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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